歡迎另外報名本系一般組碩士班,若專班未能錄取,仍有機會來臺攻讀學位。
申請所需文件
- 推薦信二封。
- 中文或英文留學計畫書(含研究計畫書)一份。
- 履歷。
- 英語測驗證書,成績須達:iBT-TOEFL 61分/ IELTS 5.0分以上。(本專班不適用6、申請文件之免繳標準)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含歷年班級排名或系排名之證明(應達前50%)、完成簽署之合約書)。
◎ 請詳閱附表合約書,並於簽署後上傳。
◎ 通過合作企業書面審查及面試者,將由系所進行書面審查。
畢業條件與義務
- 需符合材料與光電科學學系學分及學位要求。
- 入學第二年需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Level 2,相當於CEFR A2)聽、讀2項皆須達A2級(含)以上)。
- 就讀本專班生由臺灣政府與本校補助產學獎助金(即學雜費)、企業補助每月新臺幣15,000元生活津貼,畢業後須依補助年限在臺灣工作相對應之期間,最多二年。例如:受領一年企業補助者,畢業後須在臺灣工作一年;受領二年企業補助者,畢業後須在臺灣工作二年。
- 學生如有中途退出專班或畢業後未履約就業,如歸責於學生之原因,應繳還產學獎助金及生活津貼。若就業期間不足應履行年限,須依未就業月數比例繳還產學獎助金及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