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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與義務

獎助金與義務 

一、補助項目及額度上限

  • 行政費用補助(一次性)
    • 包含健康檢查費、簽證費、文件驗證費
    • 新南向國家及其他國家:最高 NT$10,000
    • 歐美國家:最高 NT$25,000
      (*已在臺就學學生不予補助)
  • 來臺單程機票補助(一次性)
    • 以最直接航線經濟艙機票費用核銷
    • 新南向國家:上限 NT$9,000
    • 歐美國家:上限 NT$35,000
      (*已在臺就學學生不予補助)
  • 學雜費補助
    • 補助期限:註冊入學後最多 2 年
    • 補助額度:每年最高 NT$100,000(每學期最高 NT$50,000)
    • 第 2 年 第 2 學期補助條件:
    授課語言 語言能力要求 其他條件
    中文授課 TOCFL 聽、讀兩項需達 B1 級以上 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成績及表現審查
    英文授課 TOCFL 聽、讀兩項需達 A2 級以上 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成績及表現審查
    • 四年制大學 STEM、金融、半導體領域國際生升學補助規定依情況而定
    • 學校需建立明確的學生成績及表現審查機制,並加強未續領補助學生輔導

二、學生領取義務

  • 領取產學獎助金需依領取年限,履行相應留臺就業義務:
    • 領取 1 年補助,需留臺就業 1 年(12個月)
    • 領取 2 年補助,需留臺就業 2 年(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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