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金與義務
獎助金與義務
一、補助項目及額度上限
- 行政費用補助(一次性)
- 包含健康檢查費、簽證費、文件驗證費
- 新南向國家及其他國家:最高 NT$10,000
- 歐美國家:最高 NT$25,000
(*已在臺就學學生不予補助)
- 來臺單程機票補助(一次性)
- 以最直接航線經濟艙機票費用核銷
- 新南向國家:上限 NT$9,000
- 歐美國家:上限 NT$35,000
(*已在臺就學學生不予補助)
- 學雜費補助
- 補助期限:註冊入學後最多 2 年
- 補助額度:每年最高 NT$100,000(每學期最高 NT$50,000)
- 第 2 年 第 2 學期補助條件:
授課語言 語言能力要求 其他條件 中文授課 TOCFL 聽、讀兩項需達 B1 級以上 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成績及表現審查 英文授課 TOCFL 聽、讀兩項需達 A2 級以上 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成績及表現審查 - 四年制大學 STEM、金融、半導體領域國際生升學補助規定依情況而定
- 學校需建立明確的學生成績及表現審查機制,並加強未續領補助學生輔導
二、學生領取義務
- 領取產學獎助金需依領取年限,履行相應留臺就業義務:
- 領取 1 年補助,需留臺就業 1 年(12個月)
- 領取 2 年補助,需留臺就業 2 年(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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