覓職居留
Graduate Job-Seeking ARC Guide
📘 覓職居留流程
從畢業後申請覓職居留、尋找工作、雇主申請工作許可,到換發正式工作居留證, 這裡幫你一次整理完整流程與重點說明。
最重要期限
自你領取畢業證書起 10 天內,務必向移民署申請覓職居留。
申請方式
本人親辦,處理時間約 5–10 工作天。
後續流程
找到工作後,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再辦理正式工作 ARC。
2026 新制重點
畢業後延期居留期間,部分情況可免申請工作許可。
✨ 申請流程 4 步驟
⏳ 領取畢業證書後 10 天內申請
自你領取畢業證書起10 天內,務必向移民署申請覓職居留。
- 請立即準備好所有申請資料
- 避免逾期影響後續簽證與居留身分
📌 基本資訊
申請方式:本人親辦
處理時間:5–10 工作天
🚶♂️ 第一步:親自申請覓職居留
至 移民署服務站 辦理 ARC 延期。
注意:需親自辦理。
🔍 第二步:尋找工作
在覓職居留期間(最多 12 個月)內找工作。
若未找到,可申請延長一次(最多再 12 個月)。
💼 第三步:雇主申請工作許可
當你獲得工作後,由雇主提交工作許可申請,所需文件與你當初申請 ARC 類似。
處理時間:約 7–12 工作天
🔄 第四步:換證成工作 ARC
工作許可核准後,持核准文件至移民署換證或 線上 申請為正式工作 ARC(居留證)。
處理時間:約 10 工作天
🗂️ 申請資料與基本資訊
如何申請覓職居留證?
自你領取畢業證書起 10 天內,向移民署申請覓職居留。
※ 請立即準備好所有申請資料,避免逾期影響後續簽證與居留身分。
基本資訊
- 申請方式:本人親辦
- 處理時間:5–10 工作天
準備資料
畢業證書
有效護照與影本
居留證
2 吋彩色證件照(白底、脫帽)
現居租屋合約
📊 覓職/延期居留整理
覓職/延期居留
原居留原因為畢業或工作:畢業、解聘、或居留證屆期尚未取得新聘僱許可函。
覓職居留分兩類:
- 畢業後延期居留
- 轉換工作期間的覓職居留
延期期間
- 僑外生:1年+1年,最長2年(2026年起放寬,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1年,為期最長總共2年,免工作許可)
- 港澳生:6個月+6個月,最長1年(2026年起放寬,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為期最長總共1年,免工作許可)
- 轉換工作期間:6個月+6個月,最長1年
畢業後延期居留 vs 轉換工作期間的覓職居留
| 項目 | 畢業後延期居留 | 轉換工作期間的覓職居留 |
|---|---|---|
| 原本身分 | 學生 | 在職外籍人士 |
| 原居留證事由 | 就學 | 應聘 |
| 是否為工作居留 | 否 | 是(延續) |
| 是否可以打工 | 可以(2026年起放寬) 居留證上會加注紅字: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
不可 |
| 工作期間是否列入永久居留天數的計算? | 否 | 是(延續) |
| 健保加保 | 需自行加保 | 需自行加保 |
重要提醒
永久居留年份計算
- 在台取得博士學位可折抵3年
- 碩士學位可折抵2年
- 學士或副學士可折抵1年
⚠️ 注:畢業後申請延長居留免工作許可的期間不納入永久居留天數計算。
Days spent on an extended ARC without a work permit do not count toward the APRC residency requirement.
Days spent on an extended ARC without a work permit do not count toward the APRC residency requirement.
提醒
⚠️ 提醒:
覓職居留期間內可以打工了!
(有一定條件)
覓職居留期間內可以打工了!
(有一定條件)
💼 覓職居留轉工作居留申請要件
工作居留
工作居留證(外僑居留證 ARC)是外國人在台灣合法工作與居住的憑證, 通常需要先取得雇主申請的聘僱許可,或符合特定條件(如外籍配偶、外籍學生、特定專業人才等)。
覓職居留轉工作居留申請要件
| 項目 | 一般僑外生 | 港澳生 |
|---|---|---|
| 申請文件 | 1. 申請書 2. 勞動部聘僱函聘期6個月以上。 3. 護照正本+影本 4. 原居留證 5. 在職證明 6. 2吋照片*1張 |
1. 申請書 2. 勞動部聘僱函聘期6個月以上。 3. 護照正本+影本 4. 原居留證 5. 在職證明 6. 2吋照片*1張 7.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8. 保證書 |
| 是否需要填寫保證書 | 否 | 是 (保證人資格:需為在臺設有戶籍、有正當職業的公民) |
| 保證書注意事項 | 無 | 1. 學生轉換工作居留時,應先覓得保證人填寫保證書,並親自對保。 2. 工作居留轉換僱主為重新申請(填居留申請書),應重覓保證人並填具保證書。保證人對保日期及在職證明到居留申請期間,不超過3個月。 |
| 辦理方式 | 移民署臨櫃辦理 | 移民署臨櫃辦理 |
| 證件費 | 效期一年為 NTD 1000,最多三年 | 效期一年為 NTD 1000,最多三年 |
| 核辦天數 | 十個工作天 (不含退、補件及面談之時間) | 十個工作天 (不含退、補件及面談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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