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名額

正取 1 名


資格條件

  • 具備越南/臺灣的大學中文系、語文、教育、國際交流等相關科系學士以上學位。
  • 熟練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 精通中文及越文。

工作地點

單位
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教育組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 Chi Minh City, Education Division
地址
Room 220, 336 Nguyen Tri Phuong Street, Vuon Lai Ward, Ho Chi Minh City

工作內容

  • 中文與越文翻譯。
  • 行政文書處理。
  • 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相關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需配合週末或假日活動及出差。


工作待遇

依教育部薪資規定及工作經驗核定。


工作契約

由教育部專案計畫人事費支應;契約一年一簽。


應徵方式

有意應徵者,請提交下列資料:

  1. 中文履歷表 2–3 頁(含自述與相片)。
  2. 最高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3. 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有助申請之文件影本。

備註:經面談合格者,可即日起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