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臺灣創業!僑外生自聘簽證與創業簽證攻略
僑生開公司留臺與創業家簽證說明
一、以公司自聘方式留臺
- 成立公司並登記為「僑外投資事業」
- 外資需占資本額三分之一以上
- 本人須擔任公司經理人
- 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
- 所需文件包括:
- 投資申請書
- 投資計畫書
- 華僑證明或護照加簽文件
- 不得涉及明文禁止投資項目
- 參考網站: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二、創業家簽證
申請創業家簽證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新創基金、或群募超過 200 萬元
- 曾或正在進駐政府認定創育機構並獲推薦
- 擁有發明、設計專利、植物品種權或動物命名登記
- 參加國內外創業/設計比賽獲獎
- 具被認定之創新能力
若已設立公司(未滿 5 年),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創辦人投資達 100 萬元以上
- 獲創投投資或群募超過 200 萬元
- 具專利、入圍展覽、創新事業認定等
申請方式:透過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平台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並由經濟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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