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與入臺流程
簽證與入臺流程
一、簽證相關及財力證明免除
- 新型專班學生由國家發展基金、企業及學校提供產學獎助金及每月生活津貼。
- 外交部同意經教育部核錄之僑外生,可免查驗財力證明。
二、外交部簽證辦理規範
- 核對名冊
- 外交部會先核對教育部函轉之核定專班學生名冊,確認無誤後才受理簽證申請。
- 申請可採團體方式(或以學校為團體單位)送件,且免繳驗財力證明。
- 如有學生資料錯誤或名冊異動,須由學校直接向相關駐外館處修正。
- 簽證審理原則與註記
- 需查驗文件:
- 入學許可
- 經驗證最高學歷證明
- 合格健康檢查證明
- 語言能力證明(華語文能力測驗 A2 級或英文 CEFR B1 級以上)
- 確認申請人身份無誤後,核發居留簽證:
- 效期 3 個月
- 單次入境
- 不加註停留期限
- 註記為「FS/FC-校系名稱(新型專班)」
- 需查驗文件:
- 疑義處理
- 若審查有疑慮,外交部得要求面談或補件。
- 涉及透過人力仲介招生或其他不法行為,將直接拒簽並移送外交部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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