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資格與語言能力
入學資格與語言能力
📌 一、學生申請資格條件
- 符合身份規定
- 須為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已在臺就學之國際生。
- 須符合以下相關法規:
-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 學業表現要求
- 境外生:成績應為班/系排中上程度。
- 已在臺學生:前一學年班級排名須在前 50%,操行成績不低於 80 分或為甲等。
- 語言能力要求
申請類別 入學前語言要求 第2年第1學期結束前要求 📚 中文授課班級 TOCFL A2(聽、讀皆須達標) TOCFL B1(聽、讀皆須達標) 📚 英文授課班級 英文 CEFR B1 TOCFL A2(聽、讀皆須達標) 📚 升讀大三或大四(已在臺四年制學生) 中文授課:TOCFL B1(申請時就須達標)
英文授課:比照境外生規定同左欄
📌 二、優先考量與合作對象
- 優先錄取駐外館處推薦的國外學校學生、畢業生。
- 若非推薦學校,須提供合作學校排名、系所排名、學業資料佐證。
📌 三、學生注意事項補充
- 生活與實習津貼保障
- 就學期間:每人每月生活津貼至少新臺幣 1 萬元
- 實習期間:實習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不得進入中資企業實習或合作
- 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背景公司,請學生注意實習配合企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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