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注意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招生規範與法律責任
- 招收新型專班學生應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等法令規定,不得透過人力仲介招生。
- 若學校違規委由非法仲介或進行不當招生宣傳,將依法處置,包括:
- 減招、停招、扣減補助款
- 公告學校名單
- 列入專案輔導學校
- 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學生資料登錄義務
學校應於「全國大專校院境外生資料管理資訊系統」準確登錄新型專班學生的:
- 入學
- 休學
- 退學
- 身份變更或喪失等情事。
教學品質查核
新型專班教學品質將納入「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查核」項目。
系所招生資源整合
已辦理新南向專班或外國學生專班的系所,仍可申辦新型專班,惟應盤整教學能量以擴大招生。
招生名額與生師比計算
- 新型專班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核定。
- 生師比計算適用重點產業系所招生彈性措施。
僑外生轉學限制
已在臺就讀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及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之僑外生,不得轉讀新型專班。
學生年齡限制彈性
新型專班招生是否設年齡限制,由學校與合作企業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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