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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與實習安排

課程與實習安排

一、開班人數規劃

  • 每專班上限為 30 人,最低開班人數由學校與企業訂定
  • 不得與本國生同班授課,且不同系所/學制/課程不可併班
  • 同班可含不同企業學生,授課語言須一致並列於簡章
  • 碩博生與原在臺生可混班

二、課程設計要點

  • 課程由學校與企業共同設計,並可由企業派業師授課
  • 安排華語輔導課程,協助生活與學習適應
  • 實習課程應第 3 學期起開始,明訂內容、目標、學分數、評核方式、津貼與終止條件,並簽訂契約

三、畢業應修學分規範

  • 雙聯學制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須修國內外合計至少三分之一總學分
  • 兩年制學士班修滿 72 學分,含實習考核合格
  • 碩博班與原在臺生依《學位授予法》與校內學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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