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與條件
新型專班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申請學校資格(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設有 STEM、金融或半導體相關系所
- 具有海外招生與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經驗
- 與合作企業簽訂契約,企業承諾每月提供津貼
- 不得為預警學校、專案輔導學校或禁招學校
- 系所設立及教師條件符合規定
- 評鑑通過或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達 5,000 萬元以上
二、招生國家別與學生來源
- 不限國籍,以招收簽有國際合作項目、生源穩定或具潛力之國家為優先。
- 若非駐外館處推薦合作學校,需提供排名與佐證資料。
三、學生入學資格(須制定擇優標準)
- 符合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辦法
- 優先招收駐外館處推薦國外學校學生:成績班排或系排中上程度
- 遴選在臺灣國際生:成績班排前 50%,操行 ≥ 80分或甲等
- 制定明確遴選機制報教育部審查
| 申請類別 | 入學前語言要求 | 第二年第一學期結束前要求 |
|---|---|---|
| 📚 中文授課班級 | TOCFL A2(基礎級 Level 2,聽、讀皆須達標) | TOCFL B1(進階級 Level 3,聽、讀皆須達標) |
| 📚 英文授課班級 | 英文 CEFR B1 | TOCFL A2(基礎級 Level 2,聽、讀皆須達標) |
| 📚 升讀大三或大四(已在臺四年制學生) |
|
同左欄 |
*倘未通過華語能力測驗者,第 2 學年第 2 學期即不得領取學雜費補助。
四、合作企業條件
不得為中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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